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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来,我国国家“团购药品”政策已惠及435种药品,不仅让广大民众的药盒中充满了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常用药品和救命良药,更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坚实的民生保障。近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则正式对外公布,其中诸多亮点值得关注:规则不再单一追求最低报价,增加了“复活”机制,并对参与投标的企业提出了新增的3项资质要求,这些变化无疑将进一步提升药品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显而易见,此次调整的目的是构建药企、医院与患者之间高效的“供需桥梁”,以促进药品保障与行业发展的和谐共生。

A    稳临床,让供给与需求更匹配

超4.6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新一批国家药品集采的报量,其中近80%的报量具体到了所需品牌。

“这意味着药品供应与临床需求的匹配度将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药的连续性将更加稳定。”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说。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报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此次,部分特殊品种将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限适应症报量药品、重点监控药品等带量比例下降为60%至7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增了未入围企业“复活”机会,如果医疗机构对某种药品需求量大、企业报价未入围,而该企业能接受入围企业的中选价格,就有机会中选。新规则调整后,小规格的口服溶液、干混悬剂等儿童适宜剂型价格将有所放宽,鼓励儿童用药小规格供应,让小朋友们吃药更方便、更安全。

B    保质量,守好药品集采底线

此次调整提高了投标企业的质量“门槛”。

根据规则,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要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且2年内未发生过违反GMP的情况。

“对投标资质的‘加码升级’,是为了更加完整地反映企业质控能力,更好为患者负责。”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主任郑颐说。

当企业报价相同时,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重要辅料等重大变更的企业优先中选。

C    防围标,破除“小团体”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围标行为不只是影响一两个药品中选价格高低虚实,更是对集采制度与民生利益的侵蚀。

规则明确,对于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的企业,投标时视为1家;对于围标串标企业,除了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此次规则创新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这将进一步破除围标企业间的利益同盟。

D    反内卷,旗帜鲜明反对过度竞争

为避免个别企业的超低价干扰正常竞争,规则新增了多项内容: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50%时,以入围均价50%作为价差控制“锚点”;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小于等于0.1元、小容量注射剂小于等于1元等,设置“兜底价”;每家投标企业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承诺,报价过低的企业要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解释。

郑颐指出,本次集中采购的入围比例大致保持在60%上下,考虑到新引入的复活机制,实际的中选比例有望进一步增加。

此次调整广泛吸纳了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其根本目标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既高质量又价格合理的药品。参与多次研讨的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教授路云如此表示。

集采模式正逐渐朝着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成为行业的新动向。经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的集采制度,将基于更为科学和合理的规划,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其真实价值,从而让患者用药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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