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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某些药店对医保患者和非医保患者实行“阴阳价格”的现象,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指出,所有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者采取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定价策略,并禁止将药品售价定得高于未参保者的水平。

1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明确,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通知要求,要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针对定点药店在执行医保服务协议时出现“阴阳价格”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整改效果,我们将采取包括约谈负责人、中止医保费用结算、拒绝支付或追回已发放的医保资金、暂停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以及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等一系列严肃措施进行处理。

实施“阴阳价格”于定点药店系违法滥用医保基金之举。依据相关通知,各地应遵循医疗保障基金违规使用举报奖励制度,激励社会各界踊跃向医保管理机构报告相关问题线索,共同参与整治定点药店“阴阳价格”现象。

发布时间:2025-10-14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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